高乐、赵娄群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5执2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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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2831号案件名称
高乐、赵娄群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原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高乐;赵娄群;张桂芳;张少坤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原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5执2831号张少坤:关于高乐、赵娄群、张桂芳、赵水宁申请执行张少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60元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8号判决书履行完毕,本院执行的(2021)豫0725民初1369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靳嵩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 张 亮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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