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582执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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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324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史忠梅;周更亚;雷胜化;史忠梅周更亚雷胜化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582执324号史忠梅周更亚雷胜化:史忠梅与周更亚、雷胜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82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周更亚、雷胜化偿还史忠梅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利率2%支付2018年7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借款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雷胜化账户存款20352元。其中案款20150元,执行费202元,申请人史忠梅放弃利息,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582执32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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