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杨某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102民初24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1102民初2497号案件名称
吴某、杨某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吴某;杨某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102民初2497号原告:吴某,女,196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河市爱辉区。被告:杨某,女,1986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肇东市。原告吴某与被告杨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吴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吴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吴某负担。审判员 吴勇刚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 琪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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