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4执339号之四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004执339号之四案件名称
0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0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04执339号之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5百元的财产。审判员 :刘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于岩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028号 下一篇 王浩、高荣举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2执43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