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崇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3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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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3141号案件名称
毕崇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毕崇岩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3141号被执行人:毕崇岩本院执行的毕崇岩罚金纠纷一案,毕崇岩按东港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1刑初364号刑事判决所确立的罚金部分已缴纳完毕,本案缴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韩 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邓晓飞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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