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该与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初258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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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初25864号案件名称
王该与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该;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25864号原告:王该,女,1987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果园南街1号院1号楼1至4层(1幢415)。法定代表人:吴才发,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淼,公司业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陈子,公司业务经理。原告王该诉被告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原告王该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该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该撤诉。审判员 赵 倞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关永秋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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