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坚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10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1070号案件名称
刘志坚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志坚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107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刘志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与刘志坚银行卡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321民初2949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赵艳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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