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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白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321民初3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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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321民初3076号
  • 案件名称

    杨某、白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杨某;白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321民初3076号原告:杨某,男,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被告:白某,女,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原告杨某与被告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杨某以已与白某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某撤诉。        审判员    卢泰林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张丽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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