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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恢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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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恢514号
  • 案件名称

    姜晓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姜晓华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恢514号申请执行人,姜晓华,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现住辽宁省建平县黑水镇新华路059号。被执行人,白文成,男,1973年4月16日生,汉族,现住阜新市细河区八一路41-7-405。本院执行的姜晓华与白文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9月16日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付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迪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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