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与薛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8民特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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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民特120号案件名称
张辉与薛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薛强;张辉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鄠 邑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8民特120号申请人:张辉,男,1988年,汉族,农民,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申请人:薛强,男,1990年,汉族,农民,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辉与申请人薛强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于2021年8月17日经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 薛强于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张辉借款本金及利息5620元。二、 薛强归还张辉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15750元,从2021年9月起,每月的9日前给付张辉1750元,至2022年5月9日前付清。三、 双方就此事以后再无纠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张辉与申请人薛强于2021年8月17日经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 判 员 阙宏志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邱世玲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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