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与华阴市孟塬镇中心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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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86号案件名称
杨志与华阴市孟塬镇中心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杨志;华阴市孟塬镇中心小学案件缘由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86号申请执行人:杨志,男,2000年出生,汉族,住华阴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小宁,住华阴市,系杨志母亲。被执行人:华阴市孟塬镇中心小学,住所地:华阴市。法定代表人:王建亮,校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志与被执行人华阴市孟塬镇中心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582执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宏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卫锦利书 记 员 卫西洋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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