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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20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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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20482号
  • 案件名称

    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20482号原告: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钟芹盛,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女。被告: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武晓丽,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某,女。原告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云杉世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依法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撤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66.37元,由上海世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王嵘法官助理 孟纯书 记 员 魏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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