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金凯与王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321民初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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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321民初1634号案件名称
贾金凯与王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平定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贾金凯;王晓阳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321民初1634号原告:贾金凯,男,1993年4月7日生,汉族,山西省平定县人,现住平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丽娜,女,1997年12月7日生,汉族,山西省平定县人,现住平定县,系原告妻子。被告:王晓阳,男,1993年2月10日生,汉族,现住平定县。原告贾金凯与被告王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贾金凯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现双方已和解,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晓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贾金凯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金凯撤回对被告王晓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贾金凯负担。审判员 张文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俊英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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