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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金凯与王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321民初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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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321民初1634号
  • 案件名称

    贾金凯与王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平定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贾金凯;王晓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321民初1634号原告:贾金凯,男,1993年4月7日生,汉族,山西省平定县人,现住平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丽娜,女,1997年12月7日生,汉族,山西省平定县人,现住平定县,系原告妻子。被告:王晓阳,男,1993年2月10日生,汉族,现住平定县。原告贾金凯与被告王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贾金凯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现双方已和解,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晓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贾金凯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金凯撤回对被告王晓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贾金凯负担。审判员  张文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俊英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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