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冯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623民初3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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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623民初3689号案件名称
曹某、冯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祝藏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曹某;冯某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623民初3689号原告:曹某,女,藏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现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被告:冯某,男,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原告曹某与被告冯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曹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曹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6元,减半收取28元,由原告曹某负担。 审判员 马述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刘鑫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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