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维国、单志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081执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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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081执1335号案件名称
石维国、单志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灯塔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石维国、单志龙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灯塔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81执1335号石维国、单志龙:石维国与单志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73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5000.00元,(未执行到位款项,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至此,石维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081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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