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卢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2执2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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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2执2387号案件名称
刘娟、卢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蒙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刘娟;卢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2执2387号申请执行人:刘娟,女,1977年05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卢岭,女,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娟与被执行人卢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22执23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 炜审判员 丁 梅审判员 刘孟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波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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