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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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659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林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659号王林: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林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刑初54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执行,对被执行人王林处以罚金10000元,予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林已将罚金10000元缴纳。本院(2019)陕0902刑初544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王林处以罚金10000元的内容已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0902刑初544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王林处以罚金10000元执行完毕,本院(2021)陕0902执2659号执行案件于2021年9月1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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