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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杨鹤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02执恢85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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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02执恢85号之二
  • 案件名称

    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杨鹤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杨鹤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02执恢8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310国道葛家岭段。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杨鹤,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老民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洛民终字第346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杨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302执恢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党彤彬审判员  许丽飞审判员  田振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江海粟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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