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杨鹤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02执恢85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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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02执恢85号之二案件名称
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杨鹤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杨鹤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02执恢8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310国道葛家岭段。法定代表人:张建国,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杨鹤,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洛龙区。洛阳多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老民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及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洛民终字第346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杨鹤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302执恢8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党彤彬审判员 许丽飞审判员 田振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江海粟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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