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振峰、王平治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保1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保124号案件名称
白振峰、王平治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白振峰;王平治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保124号申请人:白振峰,公民身份号码1527281967××××××××,男,1967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被申请人:王平治,公民身份号码1527011968××××××××,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人白振峰与被申请人王平治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0603民初123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9月9日查封了被申请人王平治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10××73)一套,同时查封了申请人白振峰名下位于康巴什区房屋(房屋产权证号为:蒙2019鄂尔多斯市不动产权第0013831号)一套,查封期限均为三年。现该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特此通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四川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0504民初4905号 下一篇 王永玲、张广卫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1执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