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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久明、卜春花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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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保265号
  • 案件名称

    王久明、卜春花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久明;卜春花;王泽成;闫锡泽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265号 闫某某:申请执行人闫某某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王久明、卜某某、王泽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45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闫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王久明、卜某某、王泽成名下1686924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王久明、卜某某、王泽成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保265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9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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