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6891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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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民初68919号之二案件名称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上海纬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带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68919号之二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对原告上海纬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沪0115民初689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裁定书第一页倒数第2行“人民币48,764,196.01元”应为“人民币1,078,557元”。审判员 黄朱红书记员 马 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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