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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军、刘烁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恢68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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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恢68号之三
  • 案件名称

    刘殿军、刘烁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凤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刘殿军;刘烁;杨映贤;郑瑞芳;常开国;凤台县鸿松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恢68号之三发往银行:中国银行事由:因刘殿军、刘烁、杨映贤与凤台县鸿松商贸有限公司、郑瑞芳、常开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关于凤台县鸿松商贸有限公司、郑瑞芳、常开国在中国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凤台县鸿松商贸有限公司、郑瑞芳、常开国银行存款查询人:苏悦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苏悦审判员 苏 悦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盛绍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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