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1执1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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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1执1189号案件名称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1执1189号申请人: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4楼。被执行人: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玺。住所地:林州市。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执行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216.0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1执118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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