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典龙、王典相等葛青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11执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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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11执1140号案件名称
马典龙、王典相等葛青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波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马典龙;王典相;葛青森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1140号马典龙:申请执行人马典龙与被执行人王典相、葛青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0)浙0211民初401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典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典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1140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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