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玉晓女412925197501030、杨定男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24执保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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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4执保202号案件名称
徐玉晓女412925197501030、杨定男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镇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徐玉晓女412925197501030;杨定男;曾祥虹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24执保202号申请人:徐玉晓女412925197501030045被保全人:杨定男411324198104160510被保全人:曾祥虹女411324198101200046申请人徐玉晓与被申请人杨定、曾祥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保全,案件标的查封房产,本院已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 赵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云志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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