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3民初6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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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3民初6089号案件名称
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郭巍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6089号原告: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法定代表人:孙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跃,广东卓建(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巍,男,1989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金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赵 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李世华书 记 员 宁婉廷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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