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凯、赵翠红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04执保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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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04执保396号案件名称
李文凯、赵翠红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文凯;赵翠红;周德才;周国强;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开封市金阳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保396号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开封市金阳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李文凯、赵翠红、周德才、周国强(被执行人):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开封市金阳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李文凯、赵翠红、周德才、周国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7988.73元,其中,本金67988.73元。至此,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04民初1597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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