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04执4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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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4651号案件名称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南国雅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南国雅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4651号西安南国雅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南国雅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支付工程款本金258469.38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338023.62元,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已执行完毕。执行费4245元,本院依法强制扣划缴纳。申请执行人西安南国雅风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343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343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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