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模、杨丹凤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3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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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3874号案件名称
宋明模、杨丹凤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浏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宋明模;杨丹凤;陈光新;宋文磊;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1执3874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霞、宋明模、杨丹凤、陈光新、宋文磊本院执行的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邹霞、宋明模、杨丹凤、陈光新、宋文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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