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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鹏翔、付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3执9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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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3执993号
  • 案件名称

    付鹏翔、付祥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修文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付鹏翔;付祥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3执993号付鹏翔、付祥:关于申请执行人付鹏翔与被执行人付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61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付祥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付鹏翔于2021年06月0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祥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了申请执行费50.00元,本案债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2021)黔0123执993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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