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马庆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703执43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703执431号案件名称
李凯、马庆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呼伦贝尔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凯;马庆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703执431号马庆龙、李凯:关于申请执行人马庆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申请执行人马庆龙的申请,本院的(2021)内0703民初752民事调解书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延长县人民法院与冯小红罚金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1执506号之三 下一篇 田军、姜淑红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内0726执442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