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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文与卢明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31民初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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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31民初336号
  • 案件名称

    张万文与卢明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龙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卢明彦;张万文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31民初336号 原告:张万文,男,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黄龙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根旺,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黄龙县,。被告:卢明彦,男,汉族,农民,户籍地陕西省黄龙县。原告张万文与被告卢明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张万文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将案件款付清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万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原告张万文负担。   审  判  员   朋礼奎        二О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林陈健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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