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文与卢明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31民初3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31民初336号案件名称
张万文与卢明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黄龙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卢明彦;张万文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31民初336号 原告:张万文,男,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黄龙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根旺,男,汉族,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黄龙县,。被告:卢明彦,男,汉族,农民,户籍地陕西省黄龙县。原告张万文与被告卢明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张万文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将案件款付清为由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系自愿,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万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计63元,由原告张万文负担。 审 判 员 朋礼奎 二О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林陈健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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