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保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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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保133号案件名称
张庆海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庆海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保133号申请人张庆海,男,1970年9月4日生,汉族。下岗工人,现住阜蒙县。被执行人周立杰,男,1971年5月8日生,汉族,无业,现住阜蒙县。本院保全的张庆海与周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孟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 震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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