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xx、于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025民初28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1025民初2879号案件名称
蔡xx、于xx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城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蔡xx;于xx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1025民初2879号原告:蔡xx,男,1992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被告:于xx,男,1983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蔡xx与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蔡xx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蔡xx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保全费220元,由原告蔡xx负担。审 判 员 张宝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缴文英书 记 员 李冰飞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