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剡永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8执恢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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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8执恢98号
  • 案件名称

    剡永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武县
  • 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剡永春;剡永春;崔小霞;崔小霞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武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8执恢98号 崔某某、剡某某: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剡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6)陕0428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剡某某返还申请执行人崔某某剩余借款25050元(含诉讼费1050元)。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剡某某微信财付通账户扣划存款25326元(含276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崔某某已实际领取案件款250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剡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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