剡永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428执恢9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28执恢98号案件名称
剡永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武县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剡永春;剡永春;崔小霞;崔小霞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武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28执恢98号 崔某某、剡某某: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剡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6)陕0428民初3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剡某某返还申请执行人崔某某剩余借款25050元(含诉讼费1050元)。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剡某某微信财付通账户扣划存款25326元(含276元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崔某某已实际领取案件款250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剡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蓝大云与蓝时华,蓝时富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5民初18583号 下一篇 李红兵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81执保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