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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楚深、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523执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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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523执151号
  • 案件名称

    杨楚深、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南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杨楚深;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南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523执15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和融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楚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楚深已履行了还款义务,本次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一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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