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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马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023执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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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4023执1031号
  • 案件名称

    谭某、马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霍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谭某;马某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4023执1031号申请执行人:谭某,男,1984年12月25日出生,回族,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云虎,男,1976年3月25日,回族,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被执行人:马某,女,1991年5月6日生,东乡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还款协议:本案案款为30000元,从2021年9月30日起每月还款1000元至还款完毕止。二、本院(2019新4023民初1658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内容所判物品由被执行人自行拉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4023执10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宁审判员    赵棣审判员    段应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木扎提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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