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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忻某,谢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4民初5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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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4民初5349号
  •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忻某,谢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忻江辉;谢庆;熊吴勇;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熊立文;张芙蓉
  • 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 × × × 人民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4民初5349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住所地嘉兴市斜西街213号(保险大厦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8464984553。负责人:曹某,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某,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忻某,男,198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被告: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博地世纪中心1幢80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113574376。法定代表人:熊某。被告: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ADM5T。法定代表人:熊某。被告:熊某,男,198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被告:熊某某,男,199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被告:张某,女,198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被告:谢某,男,197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善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被告忻某、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熊某、熊某某、张某、谢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晓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孙  铠    书    记    员      张  芹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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