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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红涛与张浩华,刘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4民初1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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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324民初1879号
  • 案件名称

    卢红涛与张浩华,刘城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扶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浩华;刘城鑫;卢红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324民初1879号 原告:卢某某,男,汉族。被告:刘某某,男,汉族。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某于2021年9月6日以需要与实际用款人协商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卢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卢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卢某某承担。   审  判  员  马  宏  英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立  1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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