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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园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1执804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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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1执8048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贾国园等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贾国园;孙玉珍
  • 案件缘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1执804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贾国园,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委托代理人孙娜(贾国园之妻),女,197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孙玉珍,女,1941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贾国园与孙玉珍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1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且缴纳执行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孙玉珍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汪霄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杨静书 记 员 李婧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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