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建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1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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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1695号案件名称
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建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建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1695号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建平:申请人河南新天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豫0329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李建平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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