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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豪、杜岚凤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821民初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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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821民初2057号
  • 案件名称

    唐志豪、杜岚凤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慈利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唐志豪;杜岚凤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821民初2057号原告:唐志豪,男,1999年8月28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会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卫国,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岚凤,女,2001年4月7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慈利县。原告唐志豪与被告杜岚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唐志豪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唐志豪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唐汇卓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思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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