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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林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21民初3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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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21民初3834号
  • 案件名称

    钟某、林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玉环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钟某;林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21民初3834号 原告:钟某,女,198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 被告:林某,男,1975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玉环市。 原告钟某与被告林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钟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钟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屠超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陈琪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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