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金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04执保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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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04执保452号案件名称
开封市金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开封市金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交建海西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保452号开封市金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开封市金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封分公司、交建海西(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40000.00元,其中,本金140000.00元。至此,开封市金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204民初172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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