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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安、吴庭莲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681执104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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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681执1048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杜明安、吴庭莲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杜明安;吴庭莲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681执104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杜明安,男,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东兴市。被执行人:吴庭莲,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东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明安与被执行人吴庭莲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2021年8月23日,因双方已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桂0681执10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念明审 判 员 吴祖环审 判 员 简钱舟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庞庆康书 记 员 张金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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