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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荣、林辉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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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550号
  • 案件名称

    伍荣、林辉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伍荣;林辉民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550号伍荣、林辉民:关于申请人伍荣与被申请人林辉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日解除林辉民名下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16号金域中央15号楼二十五层2503号不动产权的预查封。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3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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