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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云、蔡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2执2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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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2853号
  • 案件名称

    李慧云、蔡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岳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
  • 当事人

    李慧云;蔡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02执2853号申请执行人李慧云,男,1975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被执行人蔡波,男,196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岳阳市岳阳楼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602民初499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慧云与被执行人蔡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02执285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石保审判员  付 锋审判员  吴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松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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