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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丹、魏轩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19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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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1932号
  • 案件名称

    周义丹、魏轩飞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周义丹;魏轩飞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1932号周义丹、魏轩飞:申请人周义丹与被执行人魏轩飞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伊川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2020)豫0329民初35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魏轩飞应向原告周义丹支付女儿抚养费4500元。据此周义丹于2021年8月4日向我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经我院强制执行,执行到位4550元并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周义丹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魏轩飞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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