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清与李开东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5财保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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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5财保150号案件名称
李德清与李开东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云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李德清;李开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1)渝 0235财保150号申请人:李德清,男,汉族,1969年03月29日出生,重庆市云阳县。 被申请人:李开东,男,汉族,1971年09月26日出生,重庆市綦江区。申请人李德清与被申请人李开东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李德清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查封被申请人李开东名下的房屋,保全价值977300.00元,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函作保全担保。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李德清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放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助 理 董昌魏 书 记 员 涂雪娇- 1 –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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