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被执行人包连杰、张庆伟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39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396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被执行人包连杰、张庆伟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被执行人包连杰、张庆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396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包连杰、张庆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强制执行(2016)辽0103民初70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包连杰、张庆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